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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释义
    1、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是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还贷,房子应该归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如果有房产分割情况发生,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需要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房屋产权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
    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3、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
    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4、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下,父母的出资购房行为可以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因为在双方尚无婚姻关系时,即使双方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有变数。
    5、婚前由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
    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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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2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