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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买房离婚出资证明怎么写
释义
    离婚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出资证明,证明该房是自己是在婚前所买:
    1、购房合同;
    2、付款凭证。例如,转账记录、支票等;
    3、婚前房产协议;
    4、涉及房产出资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
    4、其他证据。
    一、房产证上写单独所有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上写单独所有是否属于双方共同财产,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2、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二、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在分割时要遵循下列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的行使方式:
    1、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双方共同协商,将共同财产出租、转让、出卖;
    2、若夫妻约定由一方代理实施前述行为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
    总之,房产证上写单独所有如果是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可视为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可视为个人财产。一般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在分割时要遵循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等原则。
    四、单位集资房离婚后如何分割呢
    单位集资房离婚后的分割:
    1、如果集资房属于是婚前购房,产权属于出资一方,离婚时房产属于出资方,但需要对配偶就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作出补偿;
    2、如果集资房属于是婚后出资购买房产,一方按揭购买,产权属于首付出资方,一旦离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首付相当于夫妻共同债券,出资方配偶对出资方需要进行补偿;
    3、如果集资房属于是婚前双方共同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款,产权为其中一方,那么离婚时产权房需要证明婚前出资不是赠予关系,不然只能对婚后还贷方就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做补偿;
    4、夫妻双方其中一人全款买房,离婚时房屋增值或亏损属于付款人。一方婚前支付所有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该房产属于付款一方。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离婚时尚未拿到房产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五、离婚后单位集资房怎样分割
    离婚后单位集资房分割:
    1、如果集资房属于婚前购房,产权属于投资方,离婚时房产属于投资方,但配偶需要补偿还款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
    2、集资房属于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一方按揭购买,产权属于首付出资人,离婚房产一旦属于共同财产,首付相当于夫妻共同债券,出资人配偶需要赔偿出资人;
    3、如果集资房属于婚前双方共同支付首付,婚后共同偿还贷款,产权为其中一方,则产权房需要证明离婚时婚前出资不是赠与关系,否则只能补偿婚后贷款人偿还贷款和房屋增值;
    4、夫妻一方全款买房,离婚时房屋增值或亏损属于付款人,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属于付款人,双方婚后共同购房,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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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6: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