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买房,房产证上只登记一方名字,另一方可证明共同出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处理或起诉至法院。无法证明共同出资则归产权登记方个人所有。 法律分析 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则另一方需要证明共同出资才能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离婚时,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处理房产,如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判决。如果另一方无法证明共同出资,则该房产将被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