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自行协商分割,如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法院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分析 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并且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将被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该房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将根据照顾子女、保护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来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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