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需要对婚前房产进行公证? |
释义 | 夫妻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离婚也不会被分配。法律明确规定,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都是个人财产。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离婚,婚前财产也仍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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