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程序的答辩期和举证期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答辩期限,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这是关于答辩期限的规定。该期限适用于所有的审判程序(涉外案件答辩期限为30日)。举证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协商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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