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身份证丢了,可以携带户口本到公安局户政大厅补办身份证并出具临时身份证后,然后再申请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具体如下:,(一)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四)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证明。,(一)由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申请前先进行挂失申报。如果是未满16周岁的公民,监护人应当陪同前往。,(二)相貌变化较大的公民,如果已经登记“指纹信息”的,需要比对指纹信息来确认身份。,(三)如果指纹信息比对失败,应当由本人提供“医院证明,病例资料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填写“公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审批表”。,(四)经警务室民警审核确认,公安派出所主管所长审核同意后,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如果不小心丢失了身份证,可以去公安局办理临时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后再行补办身份证也是可以的。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