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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权抵押与质押有哪些区别
释义
    土地使用权只能抵押,不能质押。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以动产为主。
    2、方式不同。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
    3、担保范围不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
    一、最高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什么
    最高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财产的费用。最高抵押担保范围的注意事项如下:注意抵押物是否被查封,扣押后是否仍发放贷款;注意最高债权限额是否不足;注意是否涉及表外业务,债权确定时间是否过短;注意是否存在将现有债权转入最高抵押担保范围填写不规范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担保方式都有哪些?
    合同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五种。其中保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保证。而抵押分为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两种,质押有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等。一般情况下,抵押、质押和留置是物的担保,而定金和保证是人的担保。
    三、质押权和质权是否是一样的
    两者并不存在区别,一般情况下经常会将质押权缩写为质权,质权又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而这两种才是不同类型的质权。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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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5:3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