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抵押物价值的机构是否由抵押人自行选择?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了抵押物价值应当由公证机构或者评估机构进行鉴定,而抵押人可以选择具备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抵押人选择鉴定机构的权利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 1.《担保法》第二十条:抵押人应当按照公证机构或者评估机构的价值鉴定结果,将抵押物的价值作为抵押数额来确定。 2.《担保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抵押人可以选择具备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抵押物价值鉴定。 3.《物权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债权人有权请求公证机构或者评估机构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对债权人和抵押人具有约束力。 综上所述,抵押人虽然可以选择鉴定机构,但是其选择权应当受到公证机构或者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和债权人的要求限制,以保证抵押物价值鉴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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