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抵押和质押的主要区别在于担保物的处置方式和债务的偿还顺序。抵押一般指以不动产或动产为担保,当债务无法履行时,抵押人将担保物出售偿还债务;质押一般指将动产或证券等物品交给债权人,当债务无法履行时,债权人可以先卖掉质押物品偿还债务。另外,抵押的债权优先于质押的债权。对于担保效力,抵押的担保效力较强,因为抵押物的价值相对稳定,而质押的担保效力较弱,因为质押物的价值易受市场因素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 担保的种类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等,抵押人、质权人、保证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履行;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先行向担保财产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