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质押抵押的区别为,抵押是不转移财产的占有的一种担保方式,质押是转移财产权利的占有的一种担保方式。抵押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可质押的财产包括动产和权利。 一、质押与担保的区别 抵押担保与质押的主要区别: (1)担保物的种类不同:抵押物一般都是不动产,质押物一般都是动产; (2)是否转移占有权不同;抵押物的占有权不发生转移;质押转移质物的占有权; (3)公示方法和合同生效时间不同:抵押需要进行登记,质押需要进行交付; (4)能否重复设置担保权不同:在抵押担保中,可以在同一担保物上设置两个以上抵押权;在质押担保中,不可能重复设置质权。 二、债权质押要不要告知债务人 需要。债权质押会影响到债务人的权利,所以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 债权是一种权利,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对于有价值的财产权,是可以质押给他人的,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质押权人可以行使自己的质押权。 三、的债权担保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根据规定债权担保的表现形式有:交付定金;抵押;质押;留置等。其中交付定金需要债务人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债权人;抵押不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押需要将财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而留置则需要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的动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