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体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等。抵押设定之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承诺,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从法律的角度讲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抵押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它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 一、什么财产可以作为贷款抵押品 以下财产可以作为贷款抵押品: 1、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设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根据相关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抵押权未经登记有效吗 未登记的抵押权的效力会根据抵押物的不同而分别确定。 如果抵押物是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未登记的抵押权无效,抵押权应自抵押登记时设立。 如果抵押物是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即使未登记抵押权也有效,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