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动产质押是指将财产转让给债权人作为债务担保的情况。 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质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质押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赔偿该动产。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因此,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将动产转移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当事人约定的质权,债权人有权优先补偿动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