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开标前需要等待多久的澄清答疑? 澄清答疑十五日后可以开标。答疑招标法规定至少提前十五天,答疑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后越早越好,且应当给投标人预留消耗招标文件时间。答疑越早越好一方面招标人有时间进行招标文件修订,另一方面也便于投标准备。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废标法规定开标确实是合法的开标迟到有什么后果 开标时评委迟到不是废标。废标条件:1、有效投标人不到三个。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做出实质性回应的供应商。如果不到三个有效投标人,就不符合招标采购的基本要求,说明竞争力不强,难以实现招标目标。.采购的公平性受到影响。在采购活动中,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和供应商串通排挤其他供应商;供应商串通,哄抬价格或排挤其他供应商;招标文件明显有歧视性条款;招标活动受到外界的强烈干扰。这些情况破坏了招标所需的公平公正的环境,如果继续下去,将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本法第六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进行,包括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超过预算额度。换句话说,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是采购支付的最高限额。一旦每个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说明投标人的要价超过了采购人的支付能力,采购人不能签订采购合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招标活动应该停止。.取消采购任务。一旦政府采购项目建立,原则上必须进行,不能取消。但在特定情况下,已建立的采购项目或已开始招标的采购项目必须取消。根据采购实践,这些具体情况包括:由于国家经济政策调整、支出压缩等政策因素,原采购项目被取消。例如,在20世纪90年代初,为了控制经济过热,国家取消或暂停了许多在建项目。再比如一些配套资金项目涉及一些融资,采购人在招标过程中知道融资部分不到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