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1、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2、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一般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和其他部分组成。 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的规定: 1、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综上所述,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有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一般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和其他部分组成。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