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林省70岁以上补贴的规定 |
释义 | 70岁以上高龄补贴标准如下: 1、年满70 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 2、年满80 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3、年满90 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4、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优待政策。 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为了解决部分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中国民政部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周岁80—89的城乡低保老年人,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80—89周岁的城乡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50元的生活津贴;90—99周岁的城乡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100元的生活津贴;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300元的生活津贴。具体发放标准可由市 (州)、县 (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如各地现行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政策执行范围和发放标准大于和高于本通知确定的范围和标准,可仍按原政策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在此基础上,也可适当扩大发放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高龄补贴如何申请? 1、申请对象: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 2、发放标准:80 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80元;90 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15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300元。 3、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当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可委托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 4、提交材料:《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表》1式3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彩照3张。受委托人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以及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书面证明。 5、办理程序:村(居)委会收到老年人申请后,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核实、公示工作,并上报所在镇(街道)民政所。镇(街道)民政所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区老龄办审批。区老龄办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批准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第四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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