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司法所调解是以人民调解形式完成,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没有经过司法确认前还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人民调解协议书经过法院的司法确认后,则承裁了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对纠纷的解决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其中纠纷简要情况栏应当载明纠纷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协议栏应载明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写清履行协议的时间、地点和期限,当事人签字按手印,调解人签字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主持调解以及参与调解的人员,对调解过程以及调解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应当保守秘密,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