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的责任是怎样 |
释义 | 借款合同的责任的情况如下: 1、贷款方的责任:贷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贷款,应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的责任: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政策性贷款的,应当加付利息;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借款人不按合同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1、借款合同可以约定款项的使用途径,借款人和贷款人都要受合同的约束2、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途径使用,属于合同违约3、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贷款人可以采取的措施的有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 二、提前收回贷款是否属于当事人约定解除权 借款合同关于提前收回贷款的约定,不属于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三、银行贷款需要给经理包红包吗 申请贷款的程序: 1.申请贷款这里要写明贷款用途,贷款金额,个人财产情况(企业:公司业务状况),使用期限,选择的贷款种类,抵押物,偿还能力等基本信息。 2.贷款调查商业银行接到申请后开始对您的贷款情况,做基本调查,这里的原则是看你的还款意愿与还款能力,在这个基础上评定贷款风险。以及所涉及融资产业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3.审核通过在全方位的考察此笔贷款后,在银行资金充裕的情况下,经过相应银行管理部门审批然后就可以去签订合同(担保办理抵押),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取得资金。细节问题询问工作人员即可。 4.贷后调查在借款人取得贷款后,主要调查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以及借款人的现金流量,经营收入。如果没有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合同签订时借款人写明的用途),银行可以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增加贷款利率,这就是所谓的“挤占挪用”。 5.归还贷款借款人在规定日期内还款,不记收罚息,如果超出借款日期还款一般会增加50%的贷款利息,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按月,季,年结息,或者分期还款。正常情况下,贷款基本流程就算结束了。特殊的是如果没有定期还款,银行一般会在30-60内起诉,用法律程序清收资产保全,所有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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