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门槛费医保报销吗 |
释义 | 不在。“住院保险门槛费”是不在报销之列的,只能按病人自费费用扣除。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只有在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才可根据相关医保政策报销住院医疗费用,而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病员个人负担。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的“门槛费”标准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所用的医药费中除去“门槛费”,其中乙类药品个人先支付10%后,剩余的费用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二、三级医院分别报销75%、70%、65%、60%。不过,由于社保的种类有很多,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因此住院保险门槛费用也会有所差别。 个人账户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并按照一定比例划拨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利息收入。 个人账户能够支付下列费用: 1、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本人自付。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下列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互助基金支付费用: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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