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资产房屋出租最新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国有资产房屋允许对外出租,但需要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资产施行综合管理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方式。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三条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同级财政通报情况等。第五条 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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