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区分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的界限 |
释义 | 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从理论上说,界限不难区分。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具体放火案件时,对于某种放火行为是一般放火行为,还是构成放火罪,有时发生意见分歧。 一、过失放火罪具体指什么? 过失放火罪就是失火罪,法律将失火罪的定性就是过失引起的,所以失火罪都是过失造成的,如果不是过失造成的,是故意造成的,则是属于放火罪。 1、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1)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2)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3)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放火罪的正确司法认定 符合下列构成要件的认定构成放火罪: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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