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一份,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100)、室内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称、设施名称及个数),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 2、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 房屋产权证明 和租赁协议); 3、 法定代表人 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 4、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一份: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 5、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 6、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 7、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在区县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取得的当年度检测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含企业标准); 8、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 9、实验室设置情况(包括:实验室规模、仪器设备、实验人员资格证明)及可检测项目(每批次、每天的留校和检测指标、检测项目); 10、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份: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申请单位名称一致,个人不盖章),单位地址、使用面积、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 法律客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