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买车不过户,买方应向卖方提出转移汽车所有权的要求。首先购买汽车时,汽车作为动产,当双方签订合同时,汽车的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登记为对抗要件。当汽车交付完成后,说明这个过程已结束,于此相对应的要件是卖方需立刻转移汽车的使用权,进行变更登记;如果没有进行变更登记,则汽车的所有权仍在卖方,此时已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所以买方应向卖方提出履行规定的要求,即转移汽车的所有权。如果对方不履行该职责,买方可就双方签订的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