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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麻烦吗
释义
    一、夫妻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吗
    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
    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一、夫妻协议离婚后债务如何承担
    夫妻协议离婚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各自承担。对于共同债务,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双方也可以协议约定债务的承担,但协议书对债权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夫妻协议离婚后悔了该如何办
    1、当事人对离婚反悔的即又不同意离婚,要求恢复婚姻的,根据规定这种情况法院不受理,要求当事人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解决。因为离婚证对男女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恢复婚姻的,要按照登记程序办理。一方反悔的,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发现,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请求。即这种情况不能反悔的,因为离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当事人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发生效力,但如果一方在离婚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里一年是除斥期,超过一年的法院也不予以受理。
    3、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撤销子女抚养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变更子女抚养的正当理由的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协议书中应当写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并对双方的债权与债务进行划分,如果有孩子的还应当确定抚养权的归属,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提供抚养费,解除婚姻关系的协议经过签订以后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可以轻易反悔。
    三、夫妻协议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参考以下: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a.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c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d.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a.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b.尚在校就读的;
    c.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9、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0、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1、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a.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b.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c.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d.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2、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a.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b.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c.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3、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另外如果双方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如果双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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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0: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