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报销要求提供什么证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去医院报销需要带的证件包括: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3、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4、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报销范围包括: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如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到10000元补偿65%,10001到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万1千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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