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为2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两个月内受理上诉和抗诉。有规定的情形之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的,可以延长两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