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医生开具出院医嘱、出院证明交护士办理,护士将当天清单及带药单通知病人;2.凭押金单、身份证、医保卡到一楼住院处结算,打印正式发票和住院详细清单; 3.凭取药单到中心药房取出院药;4.凭正式发票到护士站取回门诊病历、出院证明并核对;5.出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