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产前检查报销材料: 检查发票原件; 发票费用清单(B超单、化验单、药费清单,其中B超单如需保存请提供复印件); 发票和清单自行对应分开。 (2)住院保胎报销材料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即参加生育险同时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 疾病诊断证明书; 出院小结; 医疗证(或社保卡)复印件2份; 身份证复印件2份; 单位银行账号(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银行卡、存折账号复印件1份(建议首选农业银行)。 (3)住院分娩报销材料住院费用发票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总清单;结婚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准生证复印件2份;出生证复印件2份;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单位银行账号(写清楚开户行,加盖单位公章); 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