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当需要住院,医生给开具住院证后 ,到住院部一楼办理住院手续。 2、办理入院手续时出示病人身份证,准备好预缴款金额。如果未带身份证,请在入住病房后及时办理补登记手续,以免影响手术和用药。 3、各级医保病人在办理入院手续时请主动出示医保病历卡、医保磁卡或医保介绍信。如未带医保卡,可先办理自费住院,但务必于3日内凭住院证及前面所述的凭证办理变更手续。 4、在办完住院手续后可凭住院证、病历首页到相应的病区住院。请仔细核对预缴款收据上的姓名和金额,并妥善保管收据(在补缴住院费及办理出院手续时须以此为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