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支票的有效期是十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支票必须记载表明“支票”的字样、付款人名称、确定的金额、出票日期等内容,且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 一、支票出票后有以下效力: 1、对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即使支票因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等原因而不获付款,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2、对付款人的效力,出票人签发支票的行为对其没有强制性的效力,支票上的出票行为本身不会必然给支票付款人赋予付款义务; 3、对收款人的效力,出票人一经签发支票,便取得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权利。 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如下: 1、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明该法人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委托代理人,应写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3、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总之,支票的有效期是十日,从签发的次日算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条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