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标准适用于载货汽车、轿车和乘员在17人以下的小型客车。? 1、当汽车低速行驶时,保险杠应能保护汽车零部件免受或减少损坏。? 2、汽车和小型客车应配备前后保险杠,卡车应配备前保险杠。? 3、保险杠应与汽车纵向对称平面左右对称。?汽车和小型客车保险杠的长度不得小于车宽90%,货车的保险杠长度不得小于车辆宽度的70度%。? 5、保险杠的高度应测量保险杠水平部件有效接触面的上下翼缘。?注:为保证保险杠水平方向的有效接触区域,沿水平方向延伸的零件称为水平零件。? 6、保险杠水平件(不小于车宽70%安装位置尺寸应符合下表规定。? 7、保险杠上下边缘与腹板交叉处的圆角半径应尽可能小,以免减少碰撞时的有效接触面积。? 8、保险杠应具有一定的钢度和强度,汽车应不小于5%在坡度路面(干水泥或沥青路面)上,另一辆同吨位满载汽车向上推进,保险杠无明显变形,两辆车应正接触。基本车型的保险杠位置尺寸可与基本车型相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 第二十一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