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契税滞纳金怎么算的 |
释义 | 契税滞纳金计算方法: 1、凡税款滞纳行为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 2、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统一按照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契税滞纳金的计算公式:应纳滞纳金=计税依据*契税税率*0.05% 契税的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3、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综上所述,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二十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纳税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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