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收滞纳金怎么算? |
释义 | (一)一般税款 税款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连带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之相对应的是多缴税款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二)未按期预缴税款 根据旧《征管法》第二十条及《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作为国家税收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有权对有关预缴税款的税务处理问题制定解释性文件,而且这个规定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并不抵触,其合法性应是不容置疑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税收滞纳金是由纳税人来进行支付,如果不服滞纳金过多,那么是可以先提出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不服的,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理由,但在复议之前也需要先把带纳金缴纳完才可以申请。 一、欠税不交有什么后果 欠税不交会承担以下后果: 一、实施欠税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公告纳税人欠税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在税务场所、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布纳税人欠税情况; 二、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每天增加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当解除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四、收缴并停止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绝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取发票或者停止向税务机关销售发票; 五、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者解除税款,纳税担保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担保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主任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除税款; (二)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扣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强制执行。 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因此,应在能力范围内及时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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