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口许可程序协议的一般规则 |
释义 | 为防止因不恰当地实施行政程序而导致贸易的扭曲,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经济发展目标及财政和贸易需要,各成员应确保为实施进口许可制度而采用的程序,符合《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和WTO的其它规定。 (一)及时公布必要的信息 在向进口许可制度委员会通报的资料中,应以各成员政府及贸易商熟悉了解的方式(官方的公报、报刊或其他传媒),公布进口许可证申请程序的规定以及有关信息,包括关于个人、企业和机构提交这种申请的资格,需要接洽的行政机关以及需要申领进口许可证的产品清单。 (二)简化申请和展期手续 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和展期的表格与程序,应尽可能简化。申请者有权索取并获得为使许可制度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文件及情况,并有一段合理期(至少21天)供提交许可证申请。 (三)不得因小错而拒绝批准进口 对于在单证上或程序上出现的显然不是企图欺诈或严重疏忽而造成的遗漏或差错,不应给予超出警告程度的处罚。货物在装船或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异,只要符合正常商业惯例,就不得以与许可证上的数字有所出入为由而拒绝批准其进口。 (四)外汇供应不准歧视 不管是否受制于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进口者,都应在同等基础上获得其支付许可进口货物所需的外汇。 (五)允许安全和保密例外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可以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1条安全例外规定处理。如果提供这些保密资料将会妨碍法律的实施和损害公共利益或企业的合法商业利益,协议成员可以不提供保密资料。 一、什么是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进口许可程序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是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进口许可程序守则》基础上修改和完善的。 二、什么是非自动进口许可制度 非自动进口许可制度系指不属于自动许可制度管理的其它进口许可制度。除了进口限制措施本身的影响外,进口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程序不得对进口产生额外的贸易限制或扭曲的作用,也不得造成更大的行政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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