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事实婚姻 办理 离婚 有两种方式: 第一,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但是因为双方没有 结婚证 ,并且在民政局没有 结婚登记 的档案,所以需要夫妻双方先补办 结婚 登记后在重新办理 离婚手续 ; 第二,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需要原告 身份证 ,户口本, 起诉状 去 法院起诉离婚 ,因为没有 办理结婚证 ,所以原告起诉时需要提交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 证据 。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