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登记预告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预告登记有效期九十天,债权消灭或九十天内未申请登记则失效。预告登记证办理需提供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预售合同、预告登记约定、条件和期限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证明。 法律分析 一、预告登记有效期是多久 1、有效期是九十天。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预告登记证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拓展延伸 登记预告的失效条件是什么? 登记预告的失效条件通常包括以下情况:1.登记预告期满,即有效期届满后失效;2.相关权利人提前解除登记预告;3.登记预告所保护的权利被其他登记事项覆盖或取消;4.登记预告的登记事项已经办理完毕;5.法院判决或行政机关决定撤销登记预告;6.登记预告的申请人放弃预告权利;7.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失效后,登记预告将不再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因此,在办理登记预告时,应仔细了解失效条件,以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结语 预告登记有效期为九十天,预告登记失效条件包括登记期满、解除预告、被其他登记事项覆盖或取消等。失效后,登记预告不再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办理登记预告时需了解失效条件,以确保权益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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