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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定责
释义
    交通事故定责如下: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规定期限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规定期限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规定期限,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出具新认定书。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以上是关于交通事故如何定责的相关内容,交通部门对交通事故定责之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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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