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以职工身份补缴养老保险费,根据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和利息。如果无法确定职工以往收入,以参保地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如果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费,需要以参保地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补缴,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