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账不给钱该怎么办? |
释义 | 债权到期,债务人不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胜诉判决生效之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到时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债务人财产。起诉时知道债务人财产线索的,可以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一、欠款不还人跑了债权人要如何讨债 遇到欠款不还人跑了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起诉后法院会对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如果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被告如果不出庭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判决后等判决书的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来偿还债务。 如果债务人跑了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则债权人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要求其财产代管人从债务人的财产中清偿欠债权人的债务。 二、如果债务过多无法偿还债务怎么办 如果债务过多无法偿还债务可以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减免债务。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积极应诉,努力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者减免还款的目的。债权人不同意分期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还款的,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债权人可以根据法律效力文件明确具体判决内容,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 三、欠债人失踪后讨债的情况是什么 欠债人失踪后讨债的情况如下: 1、债务人失踪后,约定有保证人的,应当向保证人讨债; 2、债务人失踪两年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理人主张债权; 3、向法院起诉,被告下落不明,不能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将通过公告送达,公告时间一到,无论被告是否看到公告,都被视为已送达; 4、庭审中缺席审判,法院审查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然后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无法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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