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法关于居间协议的规定:从2021年开始,合同法失效,被民法典取代,居间协议的名称也更改为中介合同,以后将不存在“居间合同”“居间人”和“佣金”的称谓。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完成约定的中介服务,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中介报酬,否则中介人有权起诉维权;中介人没有完成约定的中介服务,无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另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中介人因为中介工作产生的费用、开支,由自己承担,除非中介合同中有特别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