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完全派遣,是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2、转移派遣,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3、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4、试用派遣,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5、短期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6、项目派遣,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7、晚间派遣,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 8、钟点派遣,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 9、双休日派遣,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 10、集体派遣,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 二、相关法条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