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藏45岁离退休政策? |
释义 | 律师解答: 一、实施范围 (一)西藏行政区域内各类城镇企业(含西藏驻格尔木单位,下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全部从业人员(简称企业和职工,下同); (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 (三)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简称个体参保人员,下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休、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 上述各类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个体参保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二、统筹项目实施范围内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含个体参保人员,下同)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应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丧葬补助金。 三、计发办法参保人员达到自治区规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从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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