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藏护照怎么办理 |
释义 | 西藏护照的办理流程: 1、受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批: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制证:制证机构应当在本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 4、领证: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办护照需要的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及有效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单位意见:登记备案人员提交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单位意见; 4、监护人资料: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还需提交监护证明,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学生证; 6、居住广州市华侨还须提交原护照、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临时住宿登记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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