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年末少数股东的权益的计算方式为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母公司在子公司投资比例)。少数股东权益不再与负债、股东权益并列,而是并入股东权益,单列于股东权益类项目最后一栏。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