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时,要先按比例(各地自行规定)扣除一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后,将余下费用再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医保乙类药物是临床上常用药物,和同类别的甲类药物相比价格更高。在报销上,和甲类药物有一定的区别,乙类药物往往包含自负部分,各地的先行自负比例略有不同,多数药物需要在医保报销之前先行自负20%-4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四十一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经贸、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使用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其费用统筹基金不得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