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码按照《 社会保险法 》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 办理养老保险 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 失业保险金 ,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和申领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 在网上办理 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从2015年起,社保卡将开放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逐步实现"一卡通"的功能。如把社保卡、就诊卡和银行卡三合一,实现就医"一卡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 养老保险 基金、基本 医疗保险 基金、 工伤保险 基金、 失业保险 基金和 生育保险 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