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负责人为公安派出所所长一级及其以上的领导人员。所谓“公安机关”,应当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内设的巡警、治安、刑警、经侦等部门只是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不是一级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