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党支部每月一般组织党员活动一次,每次活动一般不少于半天,党员活动日要相对固定;除按规定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外,所有党员、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本支部的党员活动,要注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活动;党日活动主要内容与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相同,还可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制定。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