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监护人,老人老年痴呆 |
释义 | 他的子女自动成为老人的法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老年痴呆指定监护人原则是如何的 老年痴呆指定监护人原则:老年痴呆患者的监护人一般由其配偶、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按顺序担任。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老年痴呆老人遗嘱是否具有效力 法律咨询解答 老年痴呆症患者所立遗嘱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其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具体来说,就是其病症是否已经影响到其辨认和控制的能力。如果已经影响,自然是无效的。但是如果立遗嘱的时候是清醒的,那么立遗嘱是有效的。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老年痴呆老人遗嘱是否具有效力 老年痴呆症患者所立遗嘱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其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具体来说,就是其病症是否已经影响到其辨认和控制的能力。如果已经影响,自然是无效的。但是如果立遗嘱的时候是清醒的,那么立遗嘱是有效的。 我姥爷老年痴呆。他有五个子女,监护人由谁来当? 老人痴呆指定监护人的规定:监护人是由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民法典》第三十一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老年痴呆患者所立遗嘱有效吗 老年痴呆患者所立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老年痴呆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所立遗嘱属于无效遗嘱。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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