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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选拔任用干部十个严禁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 十个严禁”的具体内容:1,严禁采取打电话、发短信、请客、送礼等方式拉选票。2,严禁托人说情、打招呼,搞串联、做工作。3,严禁私自散发各种宣传材料,赠送纪念品。4,严禁以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的名义,搞拉帮结伙。5,严禁送钱、送物和各类有价证券,搞贿选活动。6,严禁收受他人贿赂、参加有拉票意图的吃请。7,严禁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8,严禁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或通过信件、传单、短信、网络等方式,诋毁中伤他人。9,严禁以威胁恐吓、弄虚作假等手段,妨碍、侵犯代表、委员的民主权利。10,严禁封官许愿、突击提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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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3:50:38